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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紧迫性,即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来启动程序,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因为此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这一点与诉讼中财产保全区别最大。 4、诉讼中财产保全法院对案情把握更大,发生错误的执行可能性小,因此法院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就相对风险大,所以必须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提起诉讼,保全措施才有意义,法律因此规定了一个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如果申请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起诉,法院就解除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时候一般也就会退回担保费的,财产保全跟担保是两回事,申请人不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具体解除财产保全的时间,这个也是根据案件的进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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