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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的区别?

2022-10-23
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含义大体相似,不过不能把见义勇为简单地归为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毕竟是两个概念,下面,律诗65就简要讲解一下无因管理与见义勇为。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这是这两个概念的共同特征。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总之,根据《民法通则》与《民法通则意见》都可以看出,无因管理比起见义勇为的危险性较少,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都出于自发的行为,因此,如果是无因管理的话,还要更多的法律上的解释,如果你对上述的回答还有不明了的,建议咨询专业的。一伙的专业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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