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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描述,你确实构成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出于避免他人的损失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实务或者服务的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具有“顺序性”,首先依照第一顺位的规则承担责任;不能适用第一顺位规则,依照第二顺位的规则承担责任。同时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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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善行美德。《民法典》规定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此次法律对于此类社会问题的回应,不但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却可能担责的顾虑,更是鼓励救人于危难,弘扬相互救助的价值观,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无因管理是指不受他人委托,不承担法律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没有受到本人的委托;(2)管理人员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管理、保护、利用、改进、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员是否受益,他们不问;(3)管理者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害他人利益。没有这个要求的人不是无因管理。根据mainlandChina法国民法的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导致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本人负有赔偿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适当管理,应及时保护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为本人。经理通常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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