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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有无因管理的定义吗

2021-12-01
无因管理是指不受他人委托,不承担法律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没有受到本人的委托;(2)管理人员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管理、保护、利用、改进、处分、帮助或服务等。至于管理人员是否受益,他们不问;(3)管理者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是为他人谋利或避免损害他人利益。没有这个要求的人不是无因管理。根据mainlandChina法国民法的规定,无因管理事实将导致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本人负有赔偿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

相关法规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九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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