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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写非本人意愿辞职,被用人单位强迫辞退,才能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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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写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单位的盖章、日期等等。 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不是写的内容,只要是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在一年以上才能领取失业金。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须具备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以单位辞退员工的,最好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上证明书上写明由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体现系非因本人意愿解除合同即可。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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