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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工伤认定过期的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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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情况符合系列条件,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1、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工伤认定这一块内容较多,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
《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关于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问题,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对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的,那么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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