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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不能要求额外的赔偿。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
如果发生工伤了,公司已经就该认定的工伤部分赔偿了,那么一般不会再额外赔偿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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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很小的工伤也可以要求赔偿。但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赔偿应当先通过工伤保险金支付,其余工伤赔偿款,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劳动仲裁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工伤不能要求额外的赔偿。比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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