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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工伤了,公司已经就该认定的工伤部分赔偿了,那么一般不会再额外赔偿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员工工伤那么就享受对应的工伤待遇,没有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向单位提出额外要求。员工属于工伤事故,那么仅仅享受工伤待遇,超出工伤待遇的其他要求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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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住院期间的住院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鉴定伤残后按照相应的伤残级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但是如果难以确定劳动关系,只能申请人身损害赔偿。请问事情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您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您现在的伤势如何?是否有做伤残鉴定?单位是否有为您缴纳社保?您的工作时间有多久呢?单位对您的伤势具体态度是怎样的呢?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了解您的的具体情况,在网上不宜提及个人信息,建议您直接来电详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便给您专业的法律指导。
工伤不能要求额外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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