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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个公司当小时工,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因为我是非全日制工,所以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请问公司小时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可以,但是单位如果不交的话属于违法,即使双方约定也违法,你也还是可以事后找单位麻烦。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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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依照法律辞职后,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包含在书面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在入职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很多公司在转正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认识误区,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两者不能独立签订更不存在先后顺序,如果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若公司先签订试用期、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按照转正后的月工资发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是缴纳社保的前提条件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强制的义务,要是直接不缴纳,公司风险巨大,除了直接不缴纳社保还存在一种变相不缴纳社保的违法情形,而且在现实工作中比较常见,那就是转正签订书面合同后才缴纳。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及时缴纳社保是法定强制义务。那么,大家认为是不是只有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才建立劳动关系呢不是的,这也是大家认识的一种误区。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员工接受公司管理并提供劳动,公司为这种劳动支付报酬。因此,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确立,因此即便还在试用期内没有转正,即便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缴纳社保,如果等到几个月试用期过了,转正后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再缴纳社保是存在巨大风险的,结合实践经验,公司至少存在以下四点风险:1、员工可主张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的损失2、辞职后可主张经济补偿金3、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4、超过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中所提及经济补偿金计算公示: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工作未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其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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