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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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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破产的企业,必须首先安置企业职工。破产企业职工应当如何安置。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职工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多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的通知:根据通知,企业破产的实施必须首先安置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确保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原则上,一次性安置费按破产企业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三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社会保险期满后,按照当地社会保险规定发放。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的,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不足的,医疗保险基金社会规划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收入不足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收入中分配。破产企业因工致残或者患有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退休职工安置。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破产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职工的安排,按照《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办理;临时工的安排,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规定》办理。破产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职工的安排,按照《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
1、没有专门规定国有企业破产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文件。国有企业破产,职工退休年龄适用《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的规定。2、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休。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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