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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在现实当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地的转让,另一种是宅基地的转让。 承包地的转让在法律上目前是被允许的,但是转让除了需要是...
1、转让方未取得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的,起诉前或者申请前转让方取得土地证或者有批准权的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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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实质是尚未完全取得转让土地的权属,因此,通常应视为无权处分。但是合同签订后,有权批准核发土地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转让方核发了土地使用证或者批准了转让行为的,该项办证或者批准行为应当视为对转让方无权处分的追认,因此,此时合同有效。
土地转让合同,在现实当中主要涉及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地的转让,另一种是宅基地的转让。 承包地的转让在法律上目前是被允许的,但是转让除了需要是双方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重点是必须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才行。 宅基地的转让目前仍然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对土地仅仅享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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