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购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出让金(现市场价-购买价)70,已购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
对于商品房而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他已经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而他在销售商品房时,又将相应面积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房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合法纳税人。法律并没有直接定义什么是土地使用,但根据法律理解,租赁行为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行为,即转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直接使用土地。根据以上分析,承租人才是真正使用和占有土地的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不能再使用或占有土地;承租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占有权,他是土地占有权人。《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明确重申: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在司法实践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由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也允许出租人和承租人就土地使用税达成协议。
有部分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与国土部门认定书上的面积不相符,经查证,一些“没有利用的荒地”在申报时被忽略了。财务人员认为,企业占地面积中含没有利用的荒地,荒地没有任何收益,所以就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新修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应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939号)规定,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对企业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经企业自行申报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都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安置房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和商品房一样,也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870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