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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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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三)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2.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的设施设备等;3.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他设施、设备。
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是指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的房屋等。(三)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2.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的设施设备等;3.居住区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他设施、设备。
1、修理资金转移业主大会管理前(1)房地产服务企业根据计划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情况提出使用建议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相关业主提出合理使用建议(2)住宅专业修理资金支出范围内的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使用建议(3)房地产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修理基金的使用方案(4)房地产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支出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部门,同意将专业管理资金转移到6家)。2、修理资金转移业主大会管理后(1)房地产服务企业提出修理基金的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危及住宅安全等紧急情况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情况的处理方法等(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该修理基金的使用方案(3)房地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房地产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支付住宅专业修理资金的专业修理资金的方案(5)业主委员会根据使用方案审查同意建设施主管理方案的专业管理方案),向不符合住宅专业管理方案的管理方案的专业管理方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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