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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婚后被拆了,该房子的产权归个人财产所有。如果房屋重建过程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
老房子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婚后被拆了,该房子的产权归个人财产所有。如果房屋重建过程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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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婚后被拆了,该房子的产权归个人财产所有。如果房屋重建过程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老房子婚后拆了产权属于个人财产。婚前的房产,属于房产所有人的财产。婚后,该房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拆迁婚前房产所补偿的房子,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房子在结婚前已经存在,结婚后被拆除,房子的产权归个人财产所有。若在房屋重建过程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和拆除。离婚时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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