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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您解答2017年二手房卖方非主观意愿违约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手房买卖中,因卖方的原因迟延履行主要合同义务的,买方一般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合同还可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是可以直接请求,要求卖方归还双倍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具体可以包括已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合同约定但不限于委托律师的费用、交通费等等,另外如果买方需要另行购置房产,二手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房屋上涨价差的损失也可以主张要求卖方承担。在此提醒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等如何解决,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过低,太低对双方约束力度不足。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是否就可以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一般是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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