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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有以下六种特殊情形在法律适用中需要加以注意: 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无民事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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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包括: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的侵权、产品质量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环境污染侵权、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免除侵权责任。 二是免除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环境侵权污染免责。 5、因地面施工造成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品造成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动物而免除侵权责任。 8、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6、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依照《侵权法》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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