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出租公产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2022-08-15
1.各种所有制房屋出租时,其房屋必须权属清楚。 2.租赁双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标准、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3.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除国家直管公房及单位自管房的住宅租赁(不含转租或变更使用性质的租赁)外,其余房屋的出租必须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4.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须交验下列证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件,临时建筑的应有《临时建筑许可证》; (3)共有房屋出租应有共有人同意出租凭证; (4)已抵押房屋出租,应有抵押人同意出租凭证; (5)租赁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6)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7)当地房管部门认为需要交验的其他相关证件。 5.《房屋租赁登记证》每年交验一次,由租赁双方向原发证机构办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