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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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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为传销,可以根据以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根据国家法律,微信业务属于新主体,属于商业,没有特殊法律,应当遵守基本法律。1、目前微信业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2、只要不涉及违法犯罪,就不能说是违法的。3、微信业务没有健全的制度,主要依靠微信的第三方平台,而不是微信的官方交易平台,其中杂乱的微信业务太多,良莠不齐。是否违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微信业务只要不违法违纪就不违法。微信业务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空间,以社交软件为工具,以人为本,以社交为纽带的新业务。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传销犯罪的几个要素,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如果被骗入,要找机会脱离,并马上报警。逃脱主要有以下四种办法: 1、谎称要加入他们,但身上没钱,通知家人汇款,利用这次机会向家人求助。 2、向路人求助。我们看到近期媒体不断的报道“陷入传销所,利用向窗外扔钱币,纸条,引起路人注意,路人报警获救的案例”。 3、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联系到亲友,可以利用外出的机会,逃向当地的政府机关单位求助。如果街上有交警,巡警值勤可以向他们求助。 4、如果传销组织控制手机,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有人监视,那就需要“配合”传销人员,不要争吵,假装认同传销人员,降低他们的防惫心,找机会逃离,千万不要与传销人员争执,发生极端事件。记住,传销人员只为了骗钱,不会伤害到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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