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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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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0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的典型传销行为,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1.拉人头,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交入会费,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层级计酬,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近年来,在上述传统的传销方式外,又出现了基于电子商务的多样化传销变种。如通过电商平台、手机应用(APP)、微信朋友圈、二维码等销售虚拟产品、高价出售实物、积分返利等,使消费者产生“消费=返利=免费”的错觉,或通过平台统一销售总额来返利以规避层级计酬。因此,判定是否构成传销要看该模式的目的是否为了实现销售,获得的返利是否仅为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的折扣,而与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额或商家累积佣金总额无关。本案例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显然购买者与销售者的真实目的均不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为了获得下一层级返利的会员资格。这与交纳入会费的性质相同。而要求分享,进而能从后来加入者的消费额中获得相应比例的利益,且该利益与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消费总额的扩大有正相关关系,这便是变相的拉人头和层级计酬。因此,该案例应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者,将构成《》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0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的典型传销行为,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1.拉人头,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交入会费,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层级计酬,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近年来,在上述传统的传销方式外,又出现了基于电子商务的多样化传销变种。如通过电商平台、手机应用(APP)、微信朋友圈、二维码等销售虚拟产品、高价出售实物、积分返利等,使消费者产生“消费=返利=免费”的错觉,或通过平台统一销售总额来返利以规避层级计酬。因此,判定是否构成传销要看该模式的目的是否为了实现销售,获得的返利是否仅为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的折扣,而与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额或商家累积佣金总额无关。本案例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显然购买者与销售者的真实目的均不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为了获得下一层级返利的会员资格。这与交纳入会费的性质相同。而要求分享,进而能从后来加入者的消费额中获得相应比例的利益,且该利益与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消费总额的扩大有正相关关系,这便是变相的拉人头和层级计酬。因此,该案例应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者,将构成《》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曾在2020年提示,如果在需要入门费、没有实质项目和产品、对方明显要发展下线中具备任何两点,都可以判断是传销。这三点是2020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的典型传销行为,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 1.拉人头,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交入会费,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层级计酬,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近年来,在上述传统的传销方式外,又出现了基于电子商务的多样化传销变种。如通过电商平台、手机应用(APP)、微信朋友圈、二维码等销售虚拟产品、高价出售实物、积分返利等,使消费者产生“消费=返利=免费”的错觉,或通过平台统一销售总额来返利以规避层级计酬。因此,判定是否构成传销要看该模式的目的是否为了实现销售,获得的返利是否仅为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产生的折扣,而与其他消费者的消费额或商家累积佣金总额无关。本案例中,虽然有商品销售,但显然购买者与销售者的真实目的均不是为了商品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为了获得下一层级返利的会员资格。这与交纳入会费的性质相同。而要求分享,进而能从后来加入者的消费额中获得相应比例的利益,且该利益与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消费总额的扩大有正相关关系,这便是变相的拉人头和层级计酬。因此,该案例应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者,将构成《》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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