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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
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给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三、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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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的管理权限,向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申请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身份证件、主合同、抵押合同和以下材料:以预购商品房期权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商品房预购(售)合同;以房屋建设工程期权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该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尚未建成的房屋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其他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抵押登记一般包括抵押权设定的登记和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两个环节。抵押权实现后的登记可分为抵押权因债务如期被履行时的,与房地产权因折价或变卖、拍卖后的过户登记,后一项严格来说不属于抵押登记,而是产权变更登记。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房屋抵押登记参照以下程序:1。向房屋管理机关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合同等文件;2。房屋管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3。批准抵押登记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颁发其他权利证书;4档。按照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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