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期限:1.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
1、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或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2、如果按揭购买商品房(住宅),然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期限:1。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贷款政策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已缴员工发放公积金贷款。如果之前按揭买了商品房(住宅),然后卖了,现在准备买新的商品房(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银行认房认贷,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承认申请人目前的房地产,不计算其拥有房地产和抵押贷款的历史记录。当员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需求时,员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相结合向员工发放。如果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员工,下同)应以所购房屋为抵押。借款人应与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币定期存单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手续。二、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员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70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年利率为4、50%。
1、购买 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 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 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1、购买 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 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 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