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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内容是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委员会。审判管辖分为等级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管辖范围: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如非法拘犯罪。其他案件基本上由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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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各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的案件范围相适应。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具体表现如下: 1、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能管辖和法院的审判管辖,依刑事诉讼活动的先后次序,发生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上,可以说,职能管辖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上的第一次分工,审判管辖则是案件进入实质处理阶段后的第二次分工。 2、职能管辖并不必然导致或引起审判管辖,因为有的案件经过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即告终结,并不进入之后的审判程序,当然也就不产生审判管辖的问题。 3、刑事诉讼关于划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专门管辖的原则和标准,同样应当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即公安、检察机关各自系统内部在立案侦查上的权限划分,既要与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相互对应,又要不失灵活性,以适应侦查活动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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