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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管辖范围: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如非法拘犯罪。其他案件基本上由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种类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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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刑事诉讼法》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的内容是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立案管辖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委员会。审判管辖分为等级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如果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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