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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具体有哪些呢?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够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面积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五、商品房的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还有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3]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商品房预售人(开发商)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预售人方能预售房屋给预购人。 4、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5、商品房预售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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