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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购房合同上。若开发商未将房屋全部售出,开发商同样被视为业主,需承担与普通业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开发商与物...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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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第二,由第三人调解。 一般来说,调解可以分为三种: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例如,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进行调解。 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纠纷应提交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第四,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购房合同关系,如果开发商未将其房屋全部卖出,那么开发商也是业主,与普通业主承担相同的权利义务。 而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 1、物业由开发商选定或成立的公司。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就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管理通常以这样的形式存在。 2、合同关系,物业由开发商招标进入小区负责物业管理。开发商以原始业主的身份进行招标招进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小区物业正常运行,业主委员会尚未建立时,物业也会有这样的形成存在。 3、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是由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挑选确定的,可以为之前的物业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业公司。 开发商与物业最大的区别在于职责内容方面:开发商负责建筑和建造,并负责销售,物业公司是负责管理小区卫生、保安及开发商遗留下了的遗漏工程,日常水电气设施进行监督及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首先,物业公司和业主均应按照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物业服务和物业费产生的争议一般会以几种方式体现:一、按物业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但因部分业主对于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不了解或不十分了解,而物业公司也没有及时给予充分的告知和必要的解释,因此导致有业主认为其没有提供物业服务或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二、物业公司仅提供了一部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但却要求业主向其支付全部的物业费;三、物业公司未提供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要求业主向其支付全部的物业费。以上三种形式中,第二种发生的最多、其次是第一种,第三种情况基本上没有。所以,要想解决你们小区的问题,首先就要看看它属于以上三种形式的哪一种。简单的说,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双方实际上并没有争议,准确的说应该是误会,只要双方找个适当的方式把问题说清楚就解决了。如果是第二种形式,就比较复杂,根据大连现行的物业管理规范的规定,有意见的业主可以选择以下2种方式处理:1、将问题反映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直至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如业委会违背事实不当作为或不作为,则业主还可以诉讼要求业委会撤销不当决定或做出适当的决定2、有意见的业主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相关的诉讼,要求其履行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业主所受的损失。如是第三种方式,基本上可以推定物业公司属于恶意违约,协商解决也不太可能,这样业主即可选择通过以上2种方式给予处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二、三两种情况,业主也可以同时向小区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科或向大连市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依法、依规投诉。但是,无论业主通过那种方式处理,均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必要的证据,简单的口头表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综上,因物业纠纷主体多、诉求多、取证困难等特点,广大业主欲澄清问题维护自身群体的合法权益,最好先推选出业主代表(一般是业委会),后业主代表再根据相关业主的授权,聘请物业专业律师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在与物业公司进行必要的沟通后,谨慎处理(特别是诉讼或仲裁)!以上是本人从事物业服务专业律师十余年的一点心得,当然,也欢迎业主、业主代表或业委会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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