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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中的条款即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在房产登记之前,开发商尚有很多责任需要旅行,例如如期交付、保障质量如合同和其他邀约中的规定等等...
你首先可以让开发商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分别出自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都是可以查的;还有你目前跟开发商之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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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实质,应当属于借款合同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
你们与原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上有具体合同内容,可以界定为购房合同,你们与原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上有具体合同内容,可以界定为购房合同,问题是该购房合同很可能因为开发商不具有售房资格而无效,因此,你可以要求原开发商赔偿你已经缴纳的购房款的双倍。 你谈到原开发商经营不善将项目转让,需要搞清楚的是,他们之间转让形式,是资产转让还是项目转让,如果前后开发商对你们衔接,应联系适用原来合同。条件不变,现在要改变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开发商损害你们利益,不要单独维权,要联合和你一样大多数人与开发商谈判,甚至要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因为这种项目转让会有政府主导。
预售合同才可以转让,购房合同不可以转让。 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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