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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县、...
3:①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1、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可以。2,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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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流程 一、单位带劳动合同书、本市户口劳动者的就业证(外市户口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合同备案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减少人员中止保险流程 一、用人单位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本人辞职的,还应提供其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公章到失业保险柜台办理终解备案。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办理暂时中止保险手续。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时限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当地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4、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职工明细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对缴费单位填报的失业保险参保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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