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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障中心处理。1、用人单位应当持有相关信息到县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股办理保险登记手续。2、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1)...
一、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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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①本人身份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1、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可以。2,流程如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失业人员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接收档案,按时参加职业指导。超期的、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农民合同制的需要四张、农民合同制转城镇合同制的需要五张)交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证办理及发放;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并在《失业证》上进行登记: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录入微机。4。(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一份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整理存档,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5、待遇审核;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进行审核,填报培训专业,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失业人员定期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证》和职业指导通知书,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记录,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存入失业人员档案,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完整后回原单位加盖公章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5、个人后续的准备。
一、办理材料:《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入职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失业证用》。二、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必须本人持身份证等以上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三、参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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