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
提前退休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职工申请病退,应符合以下条件: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一般类疾病住院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不服的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厂申请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不服的复议,复议机关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请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属的人民政府厂申请人可以在二者之间选择。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的现定,对经办机构核定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该经办机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国有企业为职工办理休养手续的前提是企业内存在富余职工,而且一定要经本人的申请和企业领导批准才能办理内退手续。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施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因此,内退不符合年龄、协商和待遇保证等政策规定的均是错误的。 其次,内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安置富余职工。如果企业根本就没有富余职工,原岗位职工内退后,很快就另行招用其他新职工补充上岗,一边在为原岗位职工办理内退手续,一边又招用了远超过内退职工数量的新员工。那么,这些内退职工有没有必要内退,他们是不是富余职工国务院111号令发布后,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中有违规行为,原劳动部1994年6月20日下发的《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上述文件的目的正在于纠正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但神东煤炭公司的内退规定既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保障部文件的精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2,011人已浏览
4,0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