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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该年老痴呆继承人的监护人代理。 1、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继承人老年痴呆无法公证的情况下应该由该年老痴呆继承人的监护人代理。《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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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老人痴呆所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就要考虑痴呆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相关延伸】 问:哪些遗嘱无效? 答:以下这些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1、老年痴呆的患者在清醒的时候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生病的时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2、老人如果自己没有办法写遗嘱,可以订立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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