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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国庆长假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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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南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20÷2 1.75×300%=1 13.1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820÷2 1.75×200%=7 5.4元。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国庆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 1.75天×200%×加班天数。 以南宁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为例: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20÷2 1.75×300%=1 13.1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820÷2 1.75×200%=7 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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