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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
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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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缴纳;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章程,拟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注册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2、名称中的行业术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票投资基金这个词。3、除国务院决定成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5、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在5亿元以上,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支付的出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5年内注册资本约定按照公司章程(合作协议书)全部到达。6、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被认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7、至少配备3名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二)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证券公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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