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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是否可以让对方履行过户手续。用他人名义买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实质上讲,应属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特殊之处...
依法成立的借名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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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义买房,这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例如父母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男朋友以女朋友的名义买房等,但这些买房的前提是存在赠与的意思,父母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就是想给儿子一套房子;男朋友以女朋友的名义买房就是打算关给她一套住宅。如果以他人的名义买房但没有赠与的意思,这时纠纷可能就出现了,而由于对这方面法律知识缺乏了解,很多人因此遭受了很大损失,往往是有口难辩,有冤说不出。根据前些年的购房政策,购房人需要具有当地城市的户口才能购买,一些不具有当地城市户口的人,常常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借助他们的名义购买商品房,然后在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此时一旦我们的亲戚或朋友产生不良的企图,提出房屋就是自己购买的,只不过是暂且让我们居住,并拿出房屋产权证书要求我们搬出,这时,我们将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因为我们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就是我们自己买的,如果不能证明,就会面临房子被“抢走”的危险。那么,遇到这种事情,我们应当怎么办呢?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早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在输房屋产权登记时,不可能花时间和精力去调查房屋所有人是否以他人名义购买,仅仅审查登记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如果证件真实、材料合法,就会发给其产权证书。我们知道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一旦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是他人的名字,真正的权利人必须举证房屋是自己购买的,拿出一些证据,去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在这种举证风险下,真正权利人能否成功则是个未知数,他很可能会陷入有口难辩的尴尬境地。
目前,法律并没对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否有效作出明确的规定。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只能登记被借名当事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借款人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出借人而签订的借款协议,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应属无效。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体主体,不涉及国家利益的,属于出借人拥有可撤销权的情况。出借人可以选择是否撤销,如果借款人正常履行,出借人可能并不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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