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在符合起诉条件时再次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认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
你诉的被告是否人民政府?如属人民政府一审法院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法院当然会不予受理,但法院应当在不予受理裁定书中载明不予受理的原因与理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诉讼有关解释,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因此,你可向上级法院起诉。
有的地方出现了对于可诉行政行为把握不准、错误理解立案登记和诉权滥用的现象。对此,《行诉解释》增加规定了五种不可诉的行为。 江必新解释说,该司法解释以“排除法”的方式规定了哪些是法院不受理的行为,“除了规定的这些行为之外,都是要受理的。根据《行诉解释》,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内部所做的行为,例如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行为,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属于不可诉的行为。 “可诉的行政行为需要具备成熟性。”江必新说,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行政机关一般要为作出行政行为进行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这些行为尚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一般称为“过程性行为”,也不可诉。 行政机关依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的行为,并非行政机关自身依照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同样不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中。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扩大了执行范围,比如本来法院判罚500元,结果行政机关罚了600元,那就是可以告的。”江必新说。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