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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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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立案的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尚未明确具体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说明》第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事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辩护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听取《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事件管辖有异议,必须说明理由。具体提交的时间理论上应该是开庭审查会议的时候。结合我处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管辖权有异议,可以立即与承包机构联系,承包机构应对解决。
管辖权异议其提出时间是有要求的,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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