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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而不是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需要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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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不得设立监事会,可以设立一、二名监事,由监事代为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更换,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2名执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规模和性质。 一、《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二、《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三、《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
不可以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就必须设执行董事和监事,这是由公司制企业的性质决定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也要设一至两名监事。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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