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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需要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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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要有自己的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独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营职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来行使职权;二是根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而对董事会的授权来行使职权。根据第一种情况和国有独资公司这种特定形式,董事会的职权为: 1.执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而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的,授权的原则是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但授权的范围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具体确定。
外商独资可以不设董事会。外商独资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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