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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
董事会立董事会。由股东一人决定,子公司的股东为母公司,由母公司决定。但所有的决定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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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不得设立监事会,可以设立一、二名监事,由监事代为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更换,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股东数量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公司不能没有董事。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力军,对内管理公司事务,代表公司开展经济活动。
小公司是可以不设董事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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