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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7号)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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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6月至10月期间是用人单位发放高温补贴时期,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可以仲裁要求支付高温费。高温费属于员工福利范畴,由于员工福利引发的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支付高温费的标准各地劳动部门均有补贴费用规定,根据地方政策执行支付就可以。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天津市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2017年:29元可享受高温津贴情况,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享受高温津贴。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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