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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0年,可以续签。 二、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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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的时间限制不能超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依据以上法规可以写出商标再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目前,商标使用权期限我国的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主要是由《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规范和调整的。 1、《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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