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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签字盖章为准。只要双方没有欺诈和胁迫,合同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足额支付...
商标许可的生效时间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商标许可证需要向商标局登记,但实际上商标许可证合同未经登记也可以生效。 即便是获得了商标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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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2、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3、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4、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5、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为准。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到工商局进行备案才具备生效的条件。另外,要提醒您,作为合同的签订方,请您一定注意合同存在的风险。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按照约定取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不会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商标专用权仍许可人拥有。商标许可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未备案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当事人之间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既可以是专门为商标使用许可而订立的,也可以是技术引进合同或专利许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当约定:使用商标的期限,使用方式,使用费的计算及结算方式、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控制等内容。 (2)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各自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共同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由许可人将该表连同合同副本以及该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备案的同时对其使用许可予以公告。需要指出的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是当事人的义务,必须予以履行。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处以罚款,直至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共同保证使用人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还应在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商标法》第四十条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当事人明确规定的义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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