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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店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当然先由你们店向客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你们店有规章制度规定,店员有重大过错造成店里损失的话,由店员向你们店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民法典》同时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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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要看餐厅是否已张贴了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是否提供存包服务,是否有有效的保安服务,以防止顾客财物被盗,如果餐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的财产权受到侵害,餐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顾客对自己随身携带的财产照看不周,亦有部分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顾客在餐厅就餐,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如无顾客自身损伤之故意,无他人损害及本人突发疾病之情形,顾客身体受到损害的,餐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网上查到一例参加朋友聚会,在厕所摔断股骨的,要求赔偿3.6万,最后法院判决赔偿2.3万。您可以计算因为摔伤,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比照此数额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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