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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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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工伤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三)滞纳金;(四)地方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单位分立、合并(兼并)、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应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欠缴的社会工伤保险费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被分立、被合并(被兼并)单位的保险债务及其工伤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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