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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如何规定的?

2022-09-11
单位分立、合并(兼并)、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应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欠缴的社会工伤保险费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被分立、被合并(被兼并)单位的保险债务及其工伤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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