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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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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如有)、辅助器具费(如有)、康复性治疗费(如有)、生活护理费(评残确定要护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为12万,各地情况不一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先支付此项,江苏省为4.5万,各地情况不一样)要拿这两项补助金必须减员的那个月社保缴费正常且单位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工伤待遇为:1、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期内交通食宿费、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标准报销;2、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需要,按标准报销;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按护工标准确定。以上,1-3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4-5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7、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以上,6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7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七级就是上述标准乘以0.4,再乘以相应年限,再考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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