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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月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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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交通费食宿费(如有)、辅助器具费(如有)、康复性治疗费(如有)、生活护理费(评残确定要护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江苏省为12万,各地情况不一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先支付此项,江苏省为4.5万,各地情况不一样)要拿这两项补助金必须减员的那个月社保缴费正常且单位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7级。工伤待遇为:1、医疗待遇(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住院期内交通食宿费、外地就医交通、住宿费、):根据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标准报销;2、辅助器具费:根据实际需要,按标准报销;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5、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按护工标准确定。以上,1-3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4-5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7、伤残就业补助金,7级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以上,6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7项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所以你现在的1160元是否合理取决于按照1993所出事时工资的60%能否达到,如果当时工资的60%超出1160元就不合理,如果不能超并不能达到1160元,目前发放的1160元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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