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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劳动报酬的具体构成

2025-01-31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 实物报酬,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物品和服务等; 3.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 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相关法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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