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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第38天公安局能再接人吗

2021-12-24
1、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最迟释放为第37天,拘留为第二天。2、在此期间不释放人员的,将被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合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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