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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记录是指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代表刑事案件的终结。 如果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并判处刑罚,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将有犯罪记录;无罪释放后,不会有犯罪记录。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而是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利于办案,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从1天到37天不等,到期要么释放,要么变更为逮捕或监视居住。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是三十日,也就是说三十日之内要么释放要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察的时间是七天。也就是说刑拘之后,在37天之内是否逮捕必须有一个结果。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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