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八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9条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或者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l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提供相应的三包服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根据相关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销售者无原规格型号产品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2、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如果这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退货。
如果修理后在三包有效期及商家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免费修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据此,你的手机在修理后依旧出现问题的,仍然可以要求承担保修义务的经营者继续免费修理。 如果再次修理的手机在保修期内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那么你有权要求对方予以更换或者退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9人已浏览
73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